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潍坊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七批省级绿色社区和第八批市级绿色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潍环函〔2019〕156号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局:

为切实提升全民生态文明素养,改善社区环境质量,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绿色创建行动推动优美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鲁环发〔2018〕54号)和《潍坊市环境保护局等6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绿色创建行动推动优美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潍环发〔2018〕25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七批省级绿色社区申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同时开展第八批市级绿色社区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绿色社区

请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局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七批省级绿色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9〕288号)(附件1)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社区进行申报,并对社区申报材料通过查看档案、实地巡视等方式进行审核。每个县市区(开发区)推荐个数不少于1个。《山东省第七批省级绿色社区申报表》、自评报告(一式两份),连同支撑材料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申报表及信息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市级绿色社区

(一)申报范围

在本地生态环境保护和人居环境整治中能够起到典型示范作用,对照《潍坊市绿色社区标准》(附件2)自评得分85分(含)以上的城乡社区。

(二)申报程序

1、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局组织本市社区进行申报。拟申报社区填报《潍坊市第八批市级绿色社区申报表》(附件3),并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自评报告(后附潍坊市绿色社区标准并在评分栏填写自评得分)。自评报告需有相关材料支撑,能体现潍坊市绿色社区标准要求,真实反映本社区绿色创建主要工作,证件等资料只提供复印件。

2、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局对社区提交的申报表、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查看档案、实地巡视等方式进行核查。每个县市区择优推荐2-4个社区,于2019年10月21日前将推荐社区申报材料与《各县市区推荐社区信息汇总表》(附件4)一并邮寄至市生态环境局,申报表及信息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3、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验收审核。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到达现场考核验收的,可委托当地生态环境、民政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受托单位必须将考核结果及时上报。通过验收的社区名单,在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示。

4、2020年六五环境日期间,对第八批市级绿色社区进行命名授牌。

三、有关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局要积极宣传动员,认真指导审核,择优推荐申报。同时,要对申报的材料及现场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报社区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共建美丽家园的良好风尚。

 

联 系 人:法规与标准科  刘斌  毕玉洁

联系电话:8095915,15253668239

电子邮箱:faguike_wfeeb@wf.shandong.cn

邮寄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1、《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七批省级绿色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9〕288号)

2、《潍坊市绿色社区标准》

3、《潍坊市第八批市级绿色社区申报表》

4、《各县市区推荐社区信息汇总表》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潍坊市民政局

                                 2019年9月23日

 

 

附件1绿色社区.docx
附件2潍坊市绿色社区标准.doc
附件3潍坊市第八批市级绿色社区申报表.doc
附件4各县市区推荐社区信息汇总表.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