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局、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体育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培养我市体育旅游产业品牌,根据《国家旅游局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大力发展体育旅游的指导意见》(旅发〔2016〕172号)和《潍坊市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评定办法(试行)》(潍体发〔2020〕9号)的有关要求,拟评选出一批体育旅游融合全面、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社会经济效益良好的市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现将申报评选要求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对象为独立法人机构,正式运营、从事1年以上经营活动的企业和各类旅游区等单位。
(二)规模性要求
示范基地占地总面积不少于100亩。
(三)资质条件要求
营业执照齐备,合法经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四)服务项目要求
依托山地、湖泊、冰雪等资源,具有特色体育运动设施并能开展体育运动,实现体育与旅游有机结合。涉及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必须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各项运动环境及体育场地设施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和标准。
(五)安全救护要求
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保障措施得力,近2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申报材料
(一)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等资质证照的复印件;
(三)单位上年度的审计报告;
(四)涉及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须提交《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反映示范基地基本情况、经营项目、服务设施以及体育旅游特色特点的图片及文字说明资料;
(六)示范基地的安全管理、应急处理、投诉处理等经营管理制度;
(七)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
按照自愿申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当地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潍坊市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县(市、区)教育和体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市级体育、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二)市级审核
市体育、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联合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核意见,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核验, 评出拟命名的“潍坊市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名单。
(三)统一公示
对经潍坊市体育局、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评定通过的拟命名“潍坊市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名单在潍坊市体育局、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四)命名授牌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潍坊市体育局、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发文,以正式文件形式命名“潍坊市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并予以授牌。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接、沟通、协调,联合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凡是符合标准要求均可提报,数量不限,并于2020年5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扫描件)对口报送至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体育局联系人:董云飞 电话:8090987
邮箱:wfstyjsgk@wf.shandong.cn
市文化和旅游局联系人:王增华 电话:8090272
邮箱:wfwlcyk@wf.shandong.cn
附件:潍坊市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表
潍坊市体育局 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