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属各开发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市文化馆:
根据《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征集全省群众艺术优秀新创作品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繁荣全市群众文艺创作,备战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群星奖”,现就全市新创群众文艺作品征集评选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参加全市群众艺术优秀作品评选作品,应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民族时代精神和山东地域特色。坚持思想性、群众性、艺术性、公益性相统一,突出群众文艺作品贴近群众、生动鲜活、短小精悍的优势和特点,着力增强作品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二)全市群众艺术优秀作品评选对象为群众文化工作者和群众文艺爱好者创作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类作品。除专业文艺院团演员和专业艺术院校在校师生创作或表演的作品外,均可参加评选。
二、申报标准
(一)申报作品为2019年6月之后创作,未获得历届“群星奖”的新创优秀群众艺术作品;
(二)音乐作品(含声乐、器乐)时间长度不得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6人;
(三)舞蹈作品时间长度不得超过8分钟,上台演出人数不得超过24人;
(四)戏剧作品演出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五)曲艺作品演出时间不得超过12分钟,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三、报送要求
(一)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属各各开发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作为参选对象申报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申报作品的资格审查、选拔推荐和集中报送。每个申报主管部门在对作品申报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报送1份申报报告,注明申报作品的名称、数量、资格审查证明等,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送材料
音乐作品:曲谱、歌词、影像视频或音频、报送表(见附件);
舞蹈作品:影像视频、报送表(见附件);
戏剧、曲艺作品:剧本、曲谱、影像视频、报送表(见附件)
请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属各开发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于2020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潍坊市文化馆,并将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均需标记“新创作品征集”字样,逾期不予受理。
四、结果运用
对各单位申报作品,通过专家评委集中评审,精选优秀作品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上报。凡入围省重点打造作品,即命名为潍坊市群众艺术优秀作品,并给予适当奖补,优先安排参加全市文化惠民演出活动。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行政街23号 潍坊市文化馆
联系人:王斌
电话:0536-8230519 18553638869
邮箱:312321137@qq.com
附件:1.音乐作品报送表
2.舞蹈作品报送表
3.曲艺作品报送表
4.戏剧作品报送表
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