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司法局:
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执法督察证件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证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府法发〔2015〕12号)等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全市行政执法督察证和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证申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领人员范围
(一)行政执法督察证
申领行政执法督察证的人员为依法履行各级政府和部门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即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的负责人、承办机构工作人员,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履行部门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负责人、承办机构工作人员;市级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履行部门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负责人、承办机构工作人员。
县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派出机构依法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履行部门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负责人、承办机构工作人员可以申领行政执法督察证。
(二)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证
申领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证的人员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以及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中,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一是行政执法机关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二是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三是经过统一培训,并考试合格;四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领行政执法督察证的人员,不得同时申领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证。
二、申领程序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通过“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中的“山东省行政执法督察证系统”“山东省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证管理系统”,完成申领人员信息填报工作,于7月27日前提交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8月3日前全市申领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全部完成,并提交省司法厅审定。8月份,市司法局将组织通过资格认证的申领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证人员培训考试,并于8月31日前将考试成绩录入系统。
三、有关要求
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行政执法督察证和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证申领工作作为提升系统内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能力的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立足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听证岗位职责要求,选派合适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申领人员的信息填报工作。
各县市区和市属各开发区司法局要认真做好申领人员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把关、切实负责,对不符合相关证件申领资格要求或者不符合信息填报要求的,及时反馈修改,按时将符合要求的人员信息提交审核。未尽事宜,请与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联系。
联系人:洪培林;联系电话:8091558
附件: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名单
潍坊市司法局
2020年7月21日
附件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名单
市委办(市档案局、市保密局)、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委编办、市府办(市口岸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人防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市邮政局、市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