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工程研究中心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依据《潍坊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就2021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当是潍坊市内注册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二)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拟申请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12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8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30名。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工作程序

 

 

(一)请各县市区按照《潍坊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编写《潍坊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并对其申报条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出具审核意见。

 

 

(二)请各县市区按照属地原则,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3家工程研究中心。拥有省级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县市区,可增加2个名额。市属单位自行行文申报,每个单位最多可申报1家。

 

 

(三)请于20211231日前,将纸质文件、纸质申请材料1份及电子版(申报情况汇总表、评价数据表word格式,其他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50M)报送市发改委。

 

 

 

附件:1.潍坊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潍坊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

 

 

3.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及有关说明

 

 

4.潍坊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