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完善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推进国家级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建设事业繁荣与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项目的范围与条件

(一)具体范围包括:

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活动;

5.传统体育和游艺;

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应满足的条件:

1.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2.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3.在一定群体或地域内世代相传,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4.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并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5.关注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工作步骤

(一)项目申报。各单位严格按照《安丘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根据本地实际,认真挖掘、搜集本地有申报价值的非遗项目资源,并按要求填写好非遗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对传承于辖区内不同村落的同类项目,可综合归纳后统一申报。

(二)项目评审。市文旅局组织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在各单位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结合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建设实际,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遴选,提出建议名单,报请市政府审核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布。

 

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1.各镇、街办文旅服务中心要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形成规范性文件的推荐报告。

2.镇级人民政府及市直属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

(二)项目资料

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专家论证意见、镇街区文体服务中心审核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1)。

 

报送要求

1.材料要求:为做好非遗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项目申报书应做到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申请报告、项目申报书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3份报文本版(同时报电子版),授权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等需签字、盖章,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时间要求:申报时限自2020年10月27日起至11月27日截止,过期不予受理。

3.以上材料需安排专人报送至市非遗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将进行全面审核,确保所申报的各种材料规范、详实、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市文旅局将在11月28日后组织评审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

4.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按弃权处理。

5.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证书原件除外)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体系,是国家级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重要基础性建设工作。各镇、街办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在摸清家底、优选资源的基础上,做好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

(二)严肃纪律,认真填报。各镇、街办,有关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要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申报项目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考验,特别要重点关注下列项目:

1.少数民族的项目;

2.有利于增强安丘人民文化认同的相关项目;

3.传承乏人、濒临消亡的具有保护价值的项目。

(三)明确项目保护单位。根据《安丘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确保项目保护单位具有保护资质。

(四)制定好保护计划。在制定项目保护计划时,要综合考虑项目的整体环境、具体特点、传承特征等,制定详实、科学、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地方配套经费预算。

 

 

报送地址

安丘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人:王雪松     联系电话:4396273

电子邮箱:anqiufeiyi@163.com

材料报送地址:安丘市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267室

附件:

    1.安丘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书

    2.安丘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3.安丘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材料清单

安丘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