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省局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申报条件。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申报材料按照《关于“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意见》(潍中小企发[2012]33号)的要求组织。申报条件修订如下:

  1.产品在生产、制造、加工、质量把关和降低消耗、成本等方面具有专有、独特的技术或人才。其专有技术表现为产品在同类同型号产品市场上的占有率或卖价,产品市场占有份额须达到省内前十名或国内前十五名、批量卖价最高的、质量最好、寿命最长或消耗最低的方能认定为专有技术。

  2.企业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并授权的实用、发明专利技术每年达到1件,前三年已累计达到3件(其中发明专利超过1项)且专利技术已在产品中应用。

  3.生产技术是省内同行业内独有、独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包括引进后消化吸收的技术。

  4.研发中心在企业为独立或单设,具有固定的研发设施、设备仪器和人才队伍。

  5.申报的企业必须是按国家届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企业的公司法人企业。

  近两年发生过安全、环保事故;有不良信用记录和其他违法违规受处罚的企业不得申请“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二、省级申报要求

  申报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必须是已认定的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要求按照省工信厅《关于组织推荐省级第十五批 “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要求组织。

  三、材料组织要求。

  1.“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申报材料力求简明扼要,突出研发机构、人员、设施、投入、成果和成果转化情况。

  2.材料封面应注明企业专有技术名称,专有技术特点应在企业简介中予以详细介绍。

  3. 申报企业如实填写“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表,并附证明材料,材料组织要严谨、细致,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把好材料关,认真组织上报。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分别填写《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情况统计表》《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情况统计表》,正式行文连同纸质材料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2.报送时间:市级材料(纸质1份)于4月19日前,省级材料(纸质2份)于6月10日前报市局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

  联系人:王致峰;联系电话:8090656。

  电子邮箱:wfgxjzxb@wf.shandong.cn

  

  附件:1.《关于“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意见》(潍中小企发[2012]33号)

  2.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表

  3.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

  4.省工信厅《关于组织推荐省级第十五批“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

  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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