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质量强市和推进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组织申报第九届潍坊市市长质量奖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质量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一一二三四五”基本工作思路和全市“两会”精神,深入实施质量强市和品牌潍坊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高品质城市,根据《潍坊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潍政发〔2016〕14号),由市质量强市和推进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第九届潍坊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5年以上;
(2)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质量发展、品牌建设、科技进步、标准创新、经济社会效益、节能降耗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3)认真贯彻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国家标准,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4)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质量水平高,具有良好的质量信用记录和社会责任记录;
(5)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单位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
(6)近3年内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市从事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
(2)政治坚定,清正廉洁,品行端正,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发展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在履职的工作岗位或从事的质量领域为质量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5)有较高的社会认同度,质量工作业绩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
(6)所属的单位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二)其他事项
1.单位评审方面,体现党和国家关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要求,突出质量发展、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经济效益,注重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生态文明、社会责任。
(1)鼓励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中小型单位,特别是“四新”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积极申报;
(2)鼓励具备示范引领作用、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具备良好社会效益的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服务业、公共服务业等行业的单位申报;
(3)对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行业和高能耗行业严格限制。
2.个人评审方面,突出弘扬工匠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劳模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突出为质量发展和质量提升做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一线员工和科研人员。
3.个人和个人所在单位不能同时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潍坊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单位)》,包含单位基本数据、单位简介和经总结提炼的质量管理理念;
2.《自评报告》,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编写;
3.单位营业执照、所获奖励证书等证实性材料复印件。
以上纸质材料以A4纸幅面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在每册侧脊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附与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光盘一张。
(二)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潍坊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个人)》;
2.《自评报告》;
3.个人身份证、所获奖励证书等证实性材料复印件。
以上纸质材料以A4纸幅面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在每册侧脊上注明申报个人名称。附与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光盘一张。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质量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或质量议事协调机构审定后,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市质量强市和推进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区卧龙东街2129号潍坊市市场监管局428室)。
四、注意事项
1.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质量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控制推荐数量,确保推荐单位和个人的质量。每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推荐申报单位不超过2家,推荐申报个人不超过2名。
2.市长质量奖推荐和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申报单位、申报个人和推荐单位,取消申报或推荐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监督(举报)电话:8234605。
3.市长质量奖申报和评审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评审工作相关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咨询、帮助整理材料等名义搭车收费。
联系人:李晶
联系电话:5076306
电子邮箱:wfzjj_zlglk@wf.shandong.cn
潍坊市质量强市和推进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