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我局决定开展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申报县级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项遗产10年以上),且取得过公认成就,具有一定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的自然人和社会群体;
3、长期居住或工作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流布地区;
4、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范围
1、新入选第七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2、前六批县级项目中没有认定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3、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4、部分前六批县级项目,市级(含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虽然已经有代表性传承人,如确因传承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5、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3)群体性较强的项目;
(4)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三)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名额
原则上每一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1人。
(四)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程序
1、申报第五批县级代表性传承人,需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附件1);
2、镇街区文化行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本地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等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推荐意见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3、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根据推荐材料和镇街区文化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议,并通过面试考查、社会公示、复核审批等环节,公布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以上材料(申报书纸质版、电子版以及有关照片等)请于2021年11月5日前,报送至市文旅局文化遗产科(建设路57号卫键局办公楼1607室)。
联 系 人: 郑金兰 王雪松
联系电话:4396807
电子邮箱:anqiufeiyi@163.com
附件 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docx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