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潍坊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推进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区文化和旅游局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非遗项目的流布区域在潍城区域内,标准要求如下:
(一)真实存在,并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二)具有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及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三)在一定群体或者地域内世代相传,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四)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五)重视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六)有符合要求的项目保护单位。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各街道、开发区、发展服务中心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各街道、开发区、发展服务中心同意申报的函件。
(三)项目资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辅助材料(包括申报项目图片、视频、获奖荣誉证书、传承人个人出版书籍、以资佐证的历史资料、相关实物等,提报要求见附件3;项目图片相片册表格见附件4)。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各街道、开发区、发展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意向申报的非遗项目进行筛选,并调查、核实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各街道、开发区、发展服务中心将核实、筛选、论证后同意申报的非遗项目,统一报送区文化和旅游局。
(三)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可向所在辖区街道、开发区、发展服务中心提出区级名录项目申请;经所在辖区街道、开发区、发展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报区文化和旅游局。
(四)区属各单位在征得项目所属街道、开发区、发展服务中心同意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选定项目进行论证后,直接报区文化和旅游局。
(五)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所有推荐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实地查看,组织非遗专家组进行评审,向社会公开公示(法定公示时间为15个工作日)。
(六)区文化和旅游局将公示后的申报项目,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通过政府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体系,是国家级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重要基础性建设工作。各街道、开发区、发展服务中心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要摸清家底,优选资源,精心遴选申报项目,控制申报数量,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二)组织要重点关注下列项目:
1、少数民族的项目;
2、有利于增强区域文化认同的相关项目;
3、传承乏人、濒临消亡的具有保护价值的项目。
(三)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四)申报项目保护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资质。要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配套经费预算。
五、提交要求
(一)需要以纸质版报送的材料:
1、各街道、开发区、发展服务中心同意申报的函1份;推荐申报的情况说明1份;推荐申报项目清单1份。以上材料,加盖公章。装入一个档案袋。
2、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1份;辅助材料的照片部分1份(照片需制作成相片册(附件4),每张照片粘贴到内页,并按照表格要求对照片进行说明)、其他辅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个申报项目装一个项目材料档案袋。辅助材料原件在专家评审会后退回。
每个档案袋封面,写明内放文件或项目材料名称。
(二)需要以U盘报送的电子版材料
1、同意申报的函、推荐申报的情况说明、推荐申报项目清单,报送电子版;其中推荐申报项目清单需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PDF版。
2、附件2项目申报书,项目照片、其他辅助材料照片按照附件3、附件4要求,报送电子版。其中附件2申报书里面的“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保护单位承诺”“传承人、传承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授权书”等页,加盖项目保护单位公章后,提供PDF版。
以街道、开发区、发展服务中心为单位,将电子版、PDF版拷贝到一个U盘上,U盘内文件要进行分类整理。其中“申请报告”为1个文件夹,包括同意申报的函;推荐申报的情况说明;推荐申报项目清单(附件1)。“项目资料”为一个文件夹,包括推荐项目的申报书、照片、视频及其他辅助材料(一个申报项目建一个项目资料文件夹)。
六、工作步骤:
(一)各街道、开发区、发展服务中心的申报项目材料,请于7月30日前由专人报送至潍城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和非遗科。工作人员将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审核不通过的,予以退回。
(二)初审、实地查看后,形成初选建议名单。
(三)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组成潍城区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评审委员会,并将初选的建议名单提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
(四)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列入潍城区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推荐项目建议名单进行论证评审后,拟于8月下旬,由潍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向社会公示。
(五)为避免资源浪费,各街道、开发区、发展服务中心申报数额原则上不超过5个。
(六)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按弃权处理。
七、报送地址
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和非遗科:
联系人:张韵之 联系电话:13455697530
电子邮箱:wcqfyb@163.com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潍城区文化和旅游局(潍城区政府综合办公区4号楼610室)
附: 1、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2、潍城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3、潍城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4、相片册表格
潍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