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潍发〔2015〕20号)和《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潍发〔2016〕35号)精神,大力培育和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升和规范科技服务管理水平,根据《潍坊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全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本通知所指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围绕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业态开展科技服务活动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备案条件
1.必须为从事专业性科技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
2.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即2019年1月1日前在潍坊市注册成立;
3. 拥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质,经营无异常;
4. 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稳定的科技服务和管理队伍,专职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有执业资格要求的需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5. 具有科技服务经验、能力和良好信誉。
三、备案材料
1.潍坊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法人登记证书、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有或租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单位资质证明、特定科技服务业务执业资格证书或科技服务资格(或执业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机构人员名册、劳动社保材料;
4.机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
5.前期服务企业或项目的证明材料。
四、备案程序
1.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局负责对辖区内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推荐到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对通过推荐的机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市科技局进行备案。
3.潍坊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实施动态管理,一次备案有效期为二年。机构应在期满后主动进行备案,不提出备案申请,其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4.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如有更名、注册地更换、法人更换、经营业务变化、经营状况变动(如关闭、并购、重组等)等情况的,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提供相关更新信息。
五、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请申请备案的机构,认真填写备案申请表,连同备案材料报送材料所属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局进行审核。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局审核盖章后,请于2020年4月17日前将相关备案材料一套报送至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
电子邮箱:wfkjjh@126.com
联系电话:8091365 8091363
地 址:潍坊市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7楼西区
附件: 潍坊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
潍坊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