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强化品牌培育创建,打造一批质量高、效益高、诚信度高、美誉度高的企业品牌,加快推进品牌高端化建设,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组织申报2021年山东省制造业、服务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和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山东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申报条件

1.在山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连续生产5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2.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

3.企业商标覆盖产品在国际市场有一定份额,在同行业内市场占有率较高。

4.企业近3年无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

5.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6.企业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至少获得1项发明专利。

7.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8.企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

(二)山东省服务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申报条件

1.在山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连续生产、 经营5年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2.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

3.企业商标覆盖服务在国际、国内市场有一定份额,在同行业内市场占有率较高。

4.企业建立有效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标准体系。

5.企业具有创新性服务理念和服务文化,有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服务方式。

6.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

二、申报及推荐要求

(一)申报要求。各企业遵循自愿原则,根据申报条件,向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管局提出参加高端品牌培育企业评选及品牌价值测算的申请。各企业应按照申报信息表(附件1、2)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有关资料信息,并对各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往年已列入培育名单的企业可继续申报。

(二)推荐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本次推荐条件,结合省“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要求,优先推荐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获得或拟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效益好、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的企业申报。积极引导、支持服务业企业申报。

三、审核推荐程序

(一)审核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对企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合规性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二)推荐程序。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于审核无误的,填写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3、4),连同企业申报汇编材料一并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后,上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

(三)评价测算。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各地市推荐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 第1部分:培育指南》《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 第2部分:评价规范》《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指南》等相关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评选,研究确定 2021年山东省制造业、服务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名单,并对申报企业的品牌价值开展测算评价。

(四)名单发布。根据评价测算情况,计划于5月份山东省“品牌日”活动期间向社会发布评价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指导服务。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结合申报情况,建立高端品牌企业培育库,加强对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服务。申报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材料报送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于3月5日前,将申报企业汇编材料和电子版报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联系人:牛传智,电话:8887931,邮箱:wfzjj_zlglk@wf.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申报信息表

2.山东省服务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申报信息表

3.申报山东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名单汇总表

4.申报山东省服务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名单汇总表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