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潍坊实际,现将2020年度质量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从事质量管理、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2020年度质量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一)申报基本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二)高技能人才相关学历方面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方面
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申报质量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职务资格,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具体要求。已经取得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
(四)继续教育方面
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潍人社字〔2020〕39号)规定执行,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申报评审时须提供近5年以来(2016年-2020年)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五)乡镇专业技术人才方面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规定执行。
(六)其他政策要求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其中,实行按岗评审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2.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3.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三、填报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受奖项目以及近5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
(一)网上申报
2020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具体网址见附件。
(二)应呈报的有关材料及要求
1.《潍坊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质量工程中级系列花名册》2份,同时上报EXCEL格式电子版。(A3纸型,Excel格式,填写内容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3份(A3纸型,原件3份,必须从系统中导出并双面打印,以下简称《评审表》)。
3.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能正常查验学历信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s://www.cdgdc.edu.cn/)能正常查验学位信息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在线验证码)及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并经单位盖章审核。不能正常查询的,须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4.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包括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等原件各1份,合计总数不超过15项。其中科研成果为专利的,需为专利发明人,并提供通过专利事务检索http://epub.sipo.gov.cn/index.action检索出的专利转让、变更等记录,加盖单位公章。
5.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6.近5年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7.《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签字部分不得用印章代替。(A4纸型,原件)。
8.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级别),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1份(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需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9.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所在单位需出具《破格推荐报告书》1份,说明破格理由(破格申报依据和单位推荐意见),并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加盖印章。
10.事业人员申报,须有本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事业单位设岗统计表》和《事业单位人员兼职审批表》。
1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家评议情况表》原件1份。
1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情况》原件1份,并附反映公开公示情况的5寸清晰照片1张。
13.单位出具的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等次结果证明1份。其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年度考核证明1份,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原件)。
14.单位有2人以上同时申报的,需出具单位推荐意见书和排序推荐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填表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评审表》的所有个人信息,评审表应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导出。
2.填报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中的名称完全一致。
3.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要严格按毕业证书规范填写,不得随意简写。
4.聘任时间及年限中的“年限”是指聘任累计的年限,年限计算到2020年年底。
5.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6.现专业技术职称,要规范填写(如: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7.近5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应按实际参加教育的情况填写,并提供相应培训教育证明材料。
8.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包括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等,合计总数不超过15项)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应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系统格式要求进行填报(如位次: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申报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 “著作”是指正式出版物(有刊号),“论文”是指刊发在专业杂志(有序号)上的,作品集不包括在内。
9.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取得的效果要具体明确。
10.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栏签字。《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其中“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要填写明确意见。
11.国家和山东省公布的非法社团中任职的各种职务,个人和作品所获得的各种称号,一律不予承认不得填报。
12.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材料目录,并认真填写姓名、单位、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及相关内容,写明联系电话,申报材料按顺序排放。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负责。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不符合评审条件;②不符合填写规范;③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④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⑤有弄虚作假行为;⑥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各呈报部门在报送材料时,须上报由职称评审系统生成的《申报人员花名册》2份。《评审表》和申报人员档案材料装箱顺序要与《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一致。
5.接收纸质材料时,个人科研成果、奖励情况及论文、著作应与评审系统中完全一致。个人科研成果、奖励情况需提供原件,涉及多人获奖或团体奖的无法提供原件的需提供复印件并经单位审核盖章,奖项中无法体现申报人姓名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接收材料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电子刊物及复印件。论文及著作发表出版时间、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止到网络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
6.申报人员个人申报材料,应保持评审系统与纸质材料一致性。申报人员在评审系统填报时,相关佐证材料(PDF、图片等)均需在评审系统的“上传其他证明附件”或“附件展示”中上传。
7.专家评议组须由七人以上具备相应资格的专家组成。具备条件的,可自行组织。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有条件的单位组织。
8.各县市区呈报部门、各市直部门,在报送纸质评审材料前,应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提报。
四、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材料呈报和评审时间要求,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申报材料的办法,请各呈报部门于11月20日前安排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到指定地点,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潍坊市高新区卧龙东街2129号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638房间。
联系电话:0536-5075063 0536-8213688
评审费用:中级评审费160元/人(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不予收取)
电子邮箱:wfyjrsk@163.com
附件:1.《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的通知》(潍人社字〔2020〕72号)及相关附件(1-1、1-2、1-3、1-4、1-5)
2.潍坊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质量工程中级系列花名册
3.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30日